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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人才引进补贴最新消息!是人才就来昆山落户!

文章来源:昆山落户中心 作者:昆山落户 关键词:昆山代缴社保,昆山社保挂靠,昆山社保

昆山人才引进补贴最新消息!是人才就来昆山落户

 

今年以来,热门话题除了越来越高的房价就是各个城市开启的“抢人”大战!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各大城市也是拿出了各种福利,其中最让人议论纷纷的就是购房福利了!

 

说起房价,那是让很多人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很头疼,房价这么高,毕业也没几年,想买买不起,要结婚了,看到房价,那是唉声叹气,怎么办?

 

别急,昆山也出人才购房补贴啦!抢人大战正式开始!!送钱送房就不送妹子!!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和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通知

 

公布了相应的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昆山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人才、

 

紧缺产业人才、境外高校实习生人才、

 

实用产业人才、突出产业人才

 

都有相应的补贴政策

 

具体如下

 

2020昆山人才引进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最高补贴1.5万

 

根据《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7号)、《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8号)、《昆山市境外高校实习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9号)、《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10号)、《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11号)、《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6号),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和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通知如下:

 

一、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计划、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计划、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上人才计划和补贴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7月31日。

 

二、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昆山市境外高校实习生人才计划,常年受理申报。

 

三、相关申报要求具体参照对应实施细则。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昆山市人社局优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7339983,55217005

 

电子邮箱:ksrsj305@163.com

 

受理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102室

 

 附件:1、《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6号)

 

2、《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7号)

 

3、《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8号)

 

4、《昆山市境外高校实习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9号)

 

5、《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10号)

 

6、《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人社发〔2018〕11号)

昆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扎根昆山创新创业,依据《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7〕6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昆购置自住商品房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指以下几类人才:

 

(一)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 “院士” ),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人才,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其中市外引进人才需在昆自主申报入选昆山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经市人才办发文认定;

 

(三)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领办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需在昆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四)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五)经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 “院士” ),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享受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在昆申报入选创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外引进的创业类人才享受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外引进的创新类人才享受14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在我市创新创业的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享受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在昆申报入选创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2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团队计划的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创业领军A类人才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业孵化C类及创业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8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6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在我市创新创业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领办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及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以教育、文化、医学等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为准。

 

以上(一)—(五)类人才在昆购房后,购房补贴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由市人社局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第(六)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和拨付比例按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单位与区镇审核盖章;

 

2.本市购置的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本市购置的自住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期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后期补交至市人社局);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5.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区镇和市人社局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保留备案。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镇现场审核,经区镇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递交至市人社局。

 

(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联合相关部门对人才进行审核,确定建议发放名单。

 

(三)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将建议发放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批准。批准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财政局行文申请发放补贴,文件经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将当年度购房补贴核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标准发放给申请人。

 

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只需首次申报时提交。购房补贴第二年度发放前,市人社局将通知人才递交不动产权证并加盖“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专用章。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使用购房补贴所购住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以房产契税发票的日期作为起始日期)。

 

五、申报时间

 

上半年受理时间:1月1日-2月28日

 

下半年受理时间:6月1日-7月31日

 

六、管理与评价

 

(一)《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7〕65号)公布前,相关人才按规定标准已使用购房补贴购房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再补足差额;未使用购房补贴购房的,按照新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市人才的购房补贴按 “从优、从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人才享受安家补贴后可转为申请购房补贴。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成员已领取部分安家补贴后,提出在昆购房的,购房补贴需扣除按项目进度已拨付的安家补贴金额。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成员使用购房补贴在昆购房的,不再享受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安家补贴。

 

(三)人才使用购房补贴用于在昆购房后,入选更高级别人才计划,并享受更高级别购房补贴的,对应购房补贴总额需减去原已使用的购房补贴或已拨付的安家补贴的金额。

 

(四)购房补贴划转至单位的,单位须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3年内申报各类人才计划的资格,追回补贴经费,并通过相关信用网站公开失信信息。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市人社局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人才进行绩效评价,将人才的在岗运营情况和实际贡献等作为评价的要素,考评结果作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主要依据。人才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或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所购房产已交易的,市人社局将暂缓或停止发放购房补贴。

 

七、其他

 

(一)享受购房补贴人才由住建局、国土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参照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实施标准

 

3.昆山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持续提升我市人才质量,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当年度新引进落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即一流高校的本科生和专业符合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境外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名范围内高校,台湾地区高校为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最新发布的台湾大学排名前10名)。境外高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境外籍人员放宽落户限制,外籍人员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贴0.5万元。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市人社局设立服务窗口,常年受理。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明、毕业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社保缴费证明。填写《昆山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申请表》。

 

(二)审批。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定期形成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

 

(三)公示并拨付资金。审批通过后,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申请拨付补贴,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

 

四、其它事项

 

凡有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新引进紧缺毕业生补贴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款外,并通过相关信用平台公布失信信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细则补贴范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引进补贴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重点产业人才的激励,充分发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与对象

 

(一)企业资助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市双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挂牌(上柜)或拟上市挂牌(上柜)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企业。

 

(二)个人资助对象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就业创业(不含柔性服务人才),在遵守国家法律、公民道德、个人诚信方面无不良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放宽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条件限制),以及在昆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本人专业或专长与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符合当年度发布的《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目录》;

 

4.申报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5.其他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可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主要指:

 

(1)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的人才;

 

(2)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3)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4)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

 

二、补贴标准

 

(一)经发文确认的紧缺产业人才分档次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四个档次的政府生活津贴,资助期为3年,津贴每年经在岗在职调查后按年度发放。

 

(二)紧缺产业人才生活津贴按年度计发,经核实人才在岗在职后,发放上一年度津贴。津贴资金统一划转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

 

三、操作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相关要求。

 

(二)申报和受理材料。区镇各自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宣传、组织和申报受理,并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形成《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企业情况汇总表》,汇总表经区镇、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汇总及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对上报材料分类汇总、形式审查后,组建评审专家库,并按产业类别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评审,拟定初选名单。评分要素主要指标有:个人基本要素(年龄、学历、与岗位相关工作年限、专业技术培训、薪酬待遇)、需求匹配(紧缺指数、专业岗位)、业绩评价(5年内所获奖励、5年内所获专利、5年内发表论文、企业推荐、创业能力)。

 

(四)综合评审。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科技、经信、发改、环保、安监、公安、区镇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区镇经济发展状况、产业主导方向、人才紧缺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紧缺产业人才评审建议名单。

 

(五)核准及公示。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后,面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在岗在职调查后发文确认,并向市人才办、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及个人证件彩色复印件(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三)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及目前所任岗位职务证明原件;

 

(四)个人工作业绩成果、专业项目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发表论文及所获专利证书复印件;

 

(六)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近一年个人纳税清单原件和中国昆山网站便民服务栏目(网址://www.ks.gov.cn/bmfw)上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八)聘用单位的推荐意见(侧重人才对企业、社会的贡献);

 

(九)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提供会计事务所验资证明、税务机关最近期限的收税证明复印件、人社部门提供的最近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复印件。

 

注:申报单位汇总填报《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一)紧缺产业人才生活津贴资金划转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3年内申报产业人才计划的资格,追回补贴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在享受紧缺产业人才计划资助期间,人才入选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

 

(三)已享受更高级别人才资助(“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姑苏双创、市双创、突出产业人才、实用产业人才等),已享受两批次昆山紧缺产业人才计划资助(原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之生活津贴)的人才不再参评紧缺产业人才计划。

 

(四)已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入选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计划,自认定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下一年起分两年发放6万元、9万元、12万元的薪酬补贴,第三年按每月3000元、4000元、5000元标准发放一年补贴。

 

(五)市人社局对紧缺产业人才的在岗在职情况进行核查,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退休的;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违反社会公德或违反个人诚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所在单位提出停发补贴事由,经核实符合实际情况的;受资助人员退休或死亡的;其他应停发补贴的情形。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评定范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

 

2.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企业填报、区镇汇总)

 

3.昆山市紧缺产业人才企业情况汇总表(区镇填报)

 

昆山市境外高校实习生人才引进补贴计划

 

 

为吸引更多境外高校大学生来昆开展实习训练,通过实习带动就业创业,推进人才国际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境外高校(境外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名范围内高校,台湾地区高校为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最新发布的台湾大学排名前20名)和昆山杜克大学在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境外高校实习生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招录后实习补贴由实习基地先行垫付,在实习训练全部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申请,市财政给予补贴。单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补贴时间以参加实习训练的实际天数计算(以基地发给实习生的实习工资为认定标准),实习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实习基地条件

 

实习基地需切实保障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训练期间的各项合法权益,严禁让学生参与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和高危的工作岗位,与实习生订立实习协议,为实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内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或技术含量的实习岗位;

 

3.有完善的实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4.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相关规定;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实习基地资助范围。

 

四、操作程序

 

(一)事前申报。实习基地拟招录实习生前需向市人社局提交《昆山市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训练需求计划申报表》,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核准人数和时间开展实习训练活动。

 

(二)经费申请。实习训练结束后,实习基地填报《昆山市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昆山市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训练个人情况表》、薪资发放银行凭证、购买的保险凭证、身份证件复印件、学校证明、实习协议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三)经费审批。市人社局对实习训练补贴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定期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

 

(四)公示并拨付资金。审批通过后,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直接划转到实习基地。

 

五、其它事项

 

市人社局建立实习基地日常抽查与评估考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并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一)开展日常抽查。实习基地招录境外大学生正常开展实习训练后,市人社局负责抽查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和协调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开展评估考核。市人社局对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岗位条件、实习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实习基地,授予“昆山市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示范基地”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督促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实习学生仍意见较大的单位,停发实习补贴并取消当年度所申报的产业人才计划项目资格。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昆山市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训练需求计划申报表

 

2.昆山市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3.昆山市境外高校大学生实习训练个人情况表

 

 

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引进补贴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遴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一技之长的实用产业人才,按照能力、业绩、贡献的导向和企业推荐、行业参与、政府指导的原则,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申报人须在本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申报企业缴纳1年以上社保。申报人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做出较大贡献。

 

(一)申报“A类实用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

 

(2)在我市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核心完成人;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人才。

 

(二)申报“B类实用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苏州市级重点项目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

 

(2)在我市企业获得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核心完成人;

 

(3)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人才。

 

(三)申报“C类实用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昆山市级重点项目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

 

(2)获得昆山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3)经3位在不同企业工作,具有副高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专家认可,并实名推荐的人才;

 

(4)其他在我市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实施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相当业绩的人才。

 

申报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获得昆山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荣誉;

 

(2)根据市、区镇有关文件认定人才所从事的行业属于市、区镇发展急需紧缺行业;

 

(3)近3年连续获得企业年度优秀员工。

 

  上述条件中涉及的工作业绩、成果、奖项等须提供证书、文件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

 

(一)经发文确认后,A类人才可享受50万元的奖励补贴,B类人才可享受40万元的奖励补贴,C类人才可享受3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资金经市人才办、市财政局核准后,由市人社局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企业。

 

(三)实用产业人才资助期为3年,自资助通知发放当年度起计算,总资金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进行拨付。

 

(四)实用产业人才对同一申报人仅限资助一次。

 

三、操作程序

 

实用产业人才计划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由市人社局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一)企业推荐。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报名,填写《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并选择申请类别,经企业核实材料后报区镇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主管部门审核。区镇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核。

 

(三)综合评审。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等结合推荐情况,兼顾行业特点,分类别开展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的结果,确认享受资助档次。

 

(四)核准及公示。经综合评审入选的人才,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示7日,并由所在企业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实用产业人才奖励资金划转至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3年内申报产业人才计划的资格,追回补贴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在享受实用产业人才资助期间,人才入选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

 

(三)已享受更高级别人才资助的人才(“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省双创、姑苏人才计划、市双创、突出产业人才等)不再参评实用产业人才计划。

 

(四)市人社局对实用产业人才的在岗在职情况进行核查,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失信记录、或者严重违反公民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昆山工作的;受资助人员退休或死亡的;其他应当予以停发补贴的情形。

 

(五)如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相关人员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企业3年内申报产业人才计划所有项目的资格,并追缴实用产业人才计划所获奖励补贴。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评定范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

 

2.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企业填报、区镇汇总)

 

3.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企业情况汇总表(区镇填报)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引进补贴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鼓励全市产业人才参加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评选,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或主持合同期不低于三年的实质性项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获得以下奖励的人才:

 

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的获奖者,以及相当于获得上述级别奖项的个人和团队。

 

B类:近5年中国青年科技奖、何梁何利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个人和团队,以及相当于获得上述级别奖项的个人和团队。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突出产业人才的认定和补贴标准,认定和补贴标准当年度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发布实施。

 

二、补贴标准

 

(一)经发文确认后A类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100万元的奖励补贴;B类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80万元的奖励补贴。符合昆山市级双创人才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双创人才并就高享受相关待遇。

 

(二)补贴资金经市人才办、市财政局核准,由市人社局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企业。

 

(三)突出产业人才资助期为3年,自资助通知发放当年度起计算,总资金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进行拨付。

 

(四)突出产业人才对同一对象仅限资助一次。

 

三、操作程序

 

突出产业人才计划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由市人社局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一)个人申请。个人或团队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并选择申请类别,提供奖励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或团队所在单位对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明确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属区镇,区镇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三)核准及公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后,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突出产业人才奖励资金划转至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和团队,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3年内申报产业人才计划的资格,追回补贴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在享受突出产业人才资助期间,获得更高级别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再重复享受突出产业人才补贴,新近获得更高级别人才资助总额应减去已经发放的突出产业人才补贴金额。

 

(三)已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参与突出产业人才认定。

 

(四)市人社局对突出产业人才的在岗在职情况进行核查,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在聘期间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失信记录、或者严重违反公民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年度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昆山工作的;受资助人员退休或死亡的;其他应停发补贴的情形。

 

(五)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相关人员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3年内申报产业人才计划所有项目的资格,并追缴突出产业人才计划所获奖励补贴。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认定范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表

 

2.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区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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