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昆山社保代缴,昆山社保中心,昆山落户
|社保代缴|社保代理|户口咨询| 昆山社保查询
|社保挂靠|落户咨询|社保补缴| 苏州社保查询
服务中心
SERVICE CENTER
户口|社保咨询
155-0135-0111

生育保险

怀孕以后社保如何办理和报销?

文章来源:社保代缴 作者:昆山社保 关键词:昆山代缴社保,昆山社保挂靠,昆山社保

公司怀孕辞退员工,员工没有生育保险该怎办?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案例,来看看一位文员的倾诉。       

我在公司工作5年多了,现在怀孕2个月被要求自动辞职。部门领导三天一批五天一闹,昨天把我所有工作分给其他人了,找我谈话说没有你的工作了,你看你能干什么?

还用之前辞职的怀孕女同事刺激我说,人家是个有自尊的人,觉得干不了就自己辞职了。  

很好笑的是,之前一直保持比较“亲切友好”的工作关系,9月底刚发现怀孕的时候还和这个女领导一起吃饭唱歌。可能就是觉得我们之间工作关系都保持不错,同事把我怀孕的事情透露给她时,我也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反应。   

她听到我怀孕的消息后,之后的一个月对我冷言冷语,各种找她对工作直接挡回来。   当时我还天真想,是不是我怀孕会让她后期的工作不好安排,我一定好好工作不让领导为难,结果后来的事情一次次刷新了我对她的认识。   

如果不是怀孕,生育保险不能自己交,我肯定早辞职了。真是当初有多亲切现在就有多么狠。女领导,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当时恰好部门一个新来的女同事也怀孕了,来了6个月不给人家转正,还总是说她这也不好,那也不行,人家受不了压力,加上孕酮低医生要求卧床,但是这女领导不给请假。

那女孩从周三到周五请三天假休息一下,周三一直到下午4点多才让人家走,周五一早就打电话让她回来上班,那女孩去为了保胎辞职了。

然后,被对付的人变成了我。   那个怀孕的女同事辞职后,她的全部工作都转给我了,我当时就表示没办法承受,我手头的事情一大堆,又把一个人的工作量全部给我,而且那个女同事工作偏向文员,很多琐事,和我这边的大段大段的活动策划实施的工作有冲突。   比如说我这周都在外面做活动,她的文员的工作我这周就完全做不了了,我和领导提出这样不行,但领导让人带话给我(她那时候就开始不直接和我对话了,不知道为什么),“好好工作,不是嘴上说说就行了”。   没办法,咬牙接受了这项工作。   

然后,各种不好做的,没有成效但又不得不做事情都变成了我工作,真的是每天晚上都要加班到7点才能离开公司,但是各种无理由的斥责和批评还是开始了。某个月底部门例会,我被点名7次批评,这个做不好,那个不是她想要的,全部做的都是错的。   

渐渐变成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问题。就是,我做了一件事一个活动,连外部门外单位的人都说做的很好,她把这个成绩按在活动中都没出现其他员工的身上,说我什么事情都干不好,敷衍做完。   这时候我知道她就是想把我逼走了。   

但是我的正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她没办法指责,就开始把很多我不擅长和没时间做琐事丢给我,然后再用开会时候的莫名其妙的批评和指责激怒我,为了不直接起冲突,我忍了。   

最后,她居然以周日给我打电话,我没及时接为由,在办公室大发雷霆。   

天天被找各种理由训斥真的要受不啊,而且是在努力工作而且有成效的情况下,依然被什么电话没及时接啊,发给她的文件不是她想要的啊,写的方案中有错别字是工作态度问题啊。。。。

快要烦死了   你们有没有怀孕后在公司遭受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啊!!

我现在真的不想干了,本来很难怀上的孩子,现在这么多事都在影响我孕期的心情,怕对孩子也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

怎么办啊,辞职我又心有不甘!  

  

辞职孕妇请求公司代缴社保 申领生育保险       

应辞职孕妇“请求”、“帮忙”,公司出于“善意”隐瞒事实“代缴社保”,万小姐生育后因未能成功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在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不支持其请求后,将原任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67余万元。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万小姐的诉讼请求。       

公司善意代缴社保         

2015年5月29日,江苏籍的万小姐与上海浦东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该公司工作。当年10月1日,万小姐举行婚礼后,因其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发现已经怀孕。当月18日,双方签署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确认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5年9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此后,万小姐还出具 《代缴社保情况说明》 一份,希望公司帮忙代缴社保,并声明实际劳动关系已解除,所有离职手续及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已经全部结清。公司出于“善意”在该情况说明上盖章。         

2016年5月3日,万小姐生下一子。当月万小姐向上海市社保中心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6月8日,公司出具 《情况说明书》一份,主要内容为:“因我公司人事在网上误操作”,误将万小姐社保转出,导致其5月份社保不能正常缴纳,影响正常申领社保生育津贴,“望有关社保部门能根据实际情况,准予发放我公司该员工的社保生育津贴及其他相关社保福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成告公司,要求公司代缴社保         

2016年7月19日,上海市社保中心给万小姐出具 《办理情况回执》,回复其“经审核,您申请的业务不符合办理条件,故不能办理”。         

2016年8月4日,浦东新区劳动仲裁会受理了万小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该会经审查后作出裁决,没有支持万小姐要求公司支付生育生活津贴1.37万余元、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的请求。2016年10月,万小姐诉至法院。         

原告万小姐提出,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签订 《代缴社保情况说明》 后,被告公司误操作将其社保转出,致使原告5月份社保未按期缴纳。2016年6月,被告虽补缴了5月份社保,但其去社保部门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仍未能成功。因被告不愿意赔偿上述经济损失,在区劳动仲裁会不支持原告诉请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赔偿该经济损失1.67余万元。         

被告公司则认为,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原告不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不具有申领生育保险津贴资格。双方签订的代缴协议是无效的,当时由于被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出于善意与原告签订 《代缴社保情况说明》。      

原告诉求不予支持,只有代缴社保,没有事实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必须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原告系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且已经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关系,故不具备享受本市城镇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申领条件,现原告以未能成功申领是其财产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昆山社保代缴中心提醒:         

主审法官闵浩德指出,本案中,被告作为一家企业在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因原告“请求”、“帮忙”隐瞒事实“代缴社保”,且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谎称原告“还是属于我公司员工”、“误操作”,明显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该行为的所谓“善意”,反而成为原告未能申领其没有条件享受权益的归责缘由,实在应当引以为鉴。       

怀孕以后社保如何办理和报销?       

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怀孕后需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家属、单位人事干部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手续: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 结婚证;   

3、 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  

4、 孕妇保健手册。   

参保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分局(乡镇社保所)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为保证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   

二、 参保人生育备案后产检如何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育备案号到本人定点门诊产检,所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及医保产前检查报销范围的费用,可在结算时即使报销,参保人只须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即可。   社保经办机构不受理产检报销业务,请参保人在医院即时结算。备案前及在本人定点门诊以为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三、 已备案参保人生育的,其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已备案参保人生育的,其新生儿因病住院的,其家长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报销所需资料:

1、新生儿住院发票(盖章原件);

2、新生儿出院诊断证明(盖章原件);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章原件);

5、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6、父母任意一方银行账号。       

公司辞退孕妇,不代缴社保,4种不同情况孕妇要学会维权保护自己        

目前国家的法律对孕妇的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及时如此,还是有不少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孕妇,侵犯孕妇的权益。孕妇与公司之间最常见的是合同纠纷,针对不同情况,小编以4个案例分别说明孕妇应当如何维权。       

情况一:非孕妇原因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非孕妇原因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非孕妇原因,而是公司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孕妇要怎么处理?         

案例:         由于公司只有我一个财务,现在我怀孕了,所以现在公司请多了一个财务,但公司不想给两份工资,于是要求我协商辞职,并要将我自己对公司的要求与赔偿,写给公司的律师,再让律师起草协议书,然后各自签名确认。在此我想问,这样做公司合法吗?

如果协商,我应该提些什么要求和向公司索取多少赔偿?         

昆山社保代缴中心解答:         

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针对此案例,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此案例,公司的做法其实是和员工协商处理,如果孕妇同意协商是没问题的,如果不同意可以执行第一种情况。关于赔偿金问题,孕妇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及薪酬计算。如工资为3k,在公司工作1年8个月,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工资3k*2个月*2(倍赔偿标准),即1.2万元。         

有些网友问:如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         昆山社保代缴中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情况二:孕妇违反公司制度 公司能辞退孕妇吗       

孕妇违反公司制度 公司能辞退孕妇吗         

案例:         

我在昆山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孩子生病,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请了几天假。现在回单位上班,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没有请假条,连续旷工5天,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昆山社保代缴中心解答:         

首先要明确,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规定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但“三期”内的员工,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是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中,用人单位也是以员工没有按公司管理条例请假而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是如此就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2008年之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讨论程序)         

(二)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公示         

(三)规章制度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规定,或者单位不能证明员工具有旷工行为,都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