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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户

重磅!苏州落户的消息让苏州人沸腾了!租房落户成为现实

文章来源: 作者: 关键词:昆山代缴社保,昆山社保挂靠,昆山社保
2020年7月11日下午,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轰动全城!关于苏州落户的消息让苏州人沸腾了!   2020年7月11日下午,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修改意见的公告》,将苏州市公安局会同市发改、司法、人社、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修订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一并公布,明确从昨天起至8月7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三份改革文件的立法修订中,《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是扩大苏州积分落户、苏州积分入医的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积分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该办法;   二是明确租房也能申请积分落户,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同时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三是修订后的“苏州积分入医”将受益对象延伸到流动人口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即流动人口积分满足要求的,其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可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是苏州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学一年一次公布指标数(学位数),然后进行排名准入;积分入医则每年科学设定达标积分值,达到或超过达标积分值的,其子女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对相关时间节点和操作流程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调整优化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升了相关分值权重;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不再对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申请人进行扣减分,今后计分标准中的扣减分项目仅限于积分落户申请人员。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扩大户籍准入范围,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以上苏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修改意见在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起草组反馈,反馈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反馈地址及电子邮箱:   1、邮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贤路555号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邮编:215131   2、电子邮箱:szjfgl@163.com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苏州租房也能落户!苏州落户政策再放宽? 昆山户口咨询中心的小编这里重点解读如下:   1、扩大苏州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2、租房也能申请积分落户;   3、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4、调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增加加分项;   5、扩大苏州户籍准入范围,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扩大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   6、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即房迁落户即将终结!)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原文如下:   现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苏州实有人口超过1500万,其中流动人口超过800万,和南京同属江苏省两个特大城市。党的十八大部署开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来,苏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等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全省率先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市区积分管理制度等改革举措,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先进。今年,苏州市又在省内首家成立新市民事务中心。2020年5月20日,苏州市发布《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全力将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的城市、配置效率最高的城市、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发展的城市。此次三个改革文件的立法修订,就是进一步推动新市民更好地融入苏州,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切实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现实问题,着力完善民生关怀和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的好。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苏州特大城市的规模实际和发展需求,需对大市积分管理制度和户籍准入政策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90号)   5.《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苏公厅〔2018〕463号)   6.《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三、起草过程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和户籍准入政策修订工作于2018年启动,2019年纳入苏州市立法备选项目,2020年纳入苏州市立法项目。按照国家、省户改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市发改、公安等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苏州市大市统一实施积分落户改革方案,并先后经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第15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务会会议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发改、司法、人社、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按照“大市范围统一实施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政策”的户改方案,先后征求市相关部门、四县市四轮意见建议,形成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是扩大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积分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二是按照国务院户改要求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使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三是由于接下来我市在园在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儿童可正常参加幼儿园、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因此,修订后的积分入医将受益对象延伸到流动人口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   即流动人口积分满足要求的,其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可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调整了相关业务流程和受理时间。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学一年一次公布指标数(学位数),然后进行排名准入;积分入医则每年科学设定达标积分值,达到或超过达标积分值的,其子女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相关时间节点和操作流程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   (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主要内容。一是根据户改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二是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三是不再对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申请人进行扣减分,今后计分标准中的扣减分项目仅限于积分落户申请人员。   (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是在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扩大户籍准入范围,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苏州租房也能落户!苏州落户政策再放宽? 人才引进是苏州进步发展的动力源泉   居住是人才引进面临的最大民生问题   也是人才引进的重要配套政策   为了吸引人才落户   上半年苏州发布多条落户和购房补贴政策   01   苏州发布人才新政4.0版   今天   2020年(第十二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   暨首届“苏州科学家日”活动开幕   苏州人才新政4.0版发布   三个关键词格外引人关注   第一个是“金字塔”,代表人才政策体系的再巩固。苏州将通过开展“四大行动”,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专项人才、匹配人才。   第二个是“全链式”,表示人才发展模式的再健全。通过系统集成人才、科技、金融、产业等政策措施,为人才发展提供“全链式”“全周期”“全天候”服务。   第三个是“国际范”,是指创新创业生态的再优化。通过国际化的“至高服务”,打造苏式生活“金口碑”。   02   5月1日,苏州吴江区实施人才优购房   重点如下:   1.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可申请。   2. 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预(销)售方案明确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人才集中认购期自取得预(销)售许可第二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证当天即开盘。   5. 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应在房产销售现场和吴江优秀人才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6. 人才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7. 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苏州租房也能落户!苏州落户政策再放宽?   苏州吴江人才落户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三、资格申请   1.意向购买的人才需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填写《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提交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   2.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所拥有房产情况(含两年内住房不动产登记转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五、信息公示   1.在申请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预(销)售方案明确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人才集中认购期自取得预(销)售许可第二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证当天即开盘。   2.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应在房产销售现场和吴江优秀人才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3.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将在“信用吴江”网站进行公示。   六、集中认购   1.在人才集中认购期内,人才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按照先到先得顺序依次选购优购房房源,并在确认选购后的2天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签订认购协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外公开销售前,应将已被人才认购的住房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同时将人才认购结果报送区住建局及区人才办备案。   3.人才集中认购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人才优购房申请。   4.人才集中认购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符合条件的人才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5.人才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七、资格审核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人才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及时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系统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申请,由区住建局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已有住房套数进行限购审核。   2.如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套数发生变化,不予通过审核,取消其优购房资格。 八、相关规定   1.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优购房资格,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并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经核实取消优购房资格后,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原则享受优购房政策。人才认购后无论以何种原因退订优购房的均视作已享受优购房政策,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房资格。   4.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03   4月15日,园区发布人才优购房新政     苏州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咨询电话:   园区规建委:0512-66680787   园区人才办:0512-66680988   04   6月28日,相城区发布人才政策十条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内容概要   人才激励保障   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最高奖励40万元;   发放薪酬补贴,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   科技孵化服务业人才,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   同时提高特殊贡献人才礼遇能级。   加强吸引人才和培育人才   国际引才网络,联络站最高100万元/年奖励;   企业引才最高100万奖励,个人引才最高给予50万成效奖励;   加强培训平台建设,企业培养人才最高享30万元/年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最高20万元/年培训补贴。   提供更好发展生态与服务   房贷利率优惠及贷款: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LPR加点数下调70基点的贷款利率;最高100万元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提供人才公寓及子女学费补贴:未来3年提供不少于2万套人才公寓,新建7所国际学校,硕士及以上人才子女最高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   完善服务网络:优化各项管理咨询优惠服务,升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   【以下是苏州落户新政全文】   苏州相城区人才落户政策新十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响应苏州市“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的号召,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锚定“产才共兴”发展目标,着力助推“3+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速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打造贴心暖心舒心创新创业生态,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浓厚氛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激励保障   1.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对年薪高于40万的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C类人才支持范围。面向海内外更大力度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新增300名以上,对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   2.加速集聚产业支撑人才。对首次来相就业的六大未来产业等发展急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可申领薪酬补贴,其中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社保缴满1年可享受区内新房优先选房待遇。   3.支持科技孵化服务业人才。进一步强化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育才成效,推动我区科技孵化器提质增效,根据科技孵化器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考核优秀的孵化器负责人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   4.提高特殊贡献人才礼遇能级。对相城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获评相城区“荣誉居民”“相城之友”等中外人士,发放“相城英才卡”,提供区内有关领域的绿色通道待遇,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享受优惠优先购房、贡献奖励、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   二、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引才育才磁场   5.拓宽国际引才网络。推进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瞄准日本、荷兰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项目,离岸孵化项目毕业落地我区的,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共建海外引才联络站,发挥资源优势、激发以企引才活力,根据引才成效给予单个引才联络站最高100万元/年奖励。   6.激发社会引才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根据企业引才成效评选企业重才奖,给予最高100万引才奖励。鼓励中介引才、以才荐才,对经认定的人才合作组织和个人引荐人才(团队)来相创新创业表现突出的,推荐评选荐才奖,最高给予50万元引才成效奖励。   7.加强培训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与培训机构(院校)培养六大未来产业核心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年培训补贴,给予区内培训机构最高20万元/年培训补贴。鼓励区块链、智能驾驶、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新兴产业企业建设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人才培训中心,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   三、打造更加优质完备的人才发展生态   8.完善贴心金融服务。发挥姑苏人才基金、相城人才基金和相城天使基金等基金作用,并以人才创投联盟落户为契机,采取以投带引和以投促产的形式引才育才。围绕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生产生活,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综合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同业利率LPR加点数下调70基点的住房贷款利率和最高100万元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9.提升舒心生活品质。优化调整安居乐业人才类别目录,加强对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生活保障。统筹推进全区人才公寓建设,未来3年提供不少于2万套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60万平方米。新建7所以上国际化学校(幼儿园),鼓励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国际学校以及非公立学校,给予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子女最高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10.营造暖心服务环境。构建创新创业服务联盟,为区内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险保障、法律、税务、财务、公共服务平台等社会专业机构的各项管理咨询优惠服务,并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建成运营高层次和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受理点。完善升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人才落户“不见面”办理和“线上线下”同步引才。   其他本文件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印发<相城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相委办〔2019〕100号)执行,原“阳澄湖人才计划”统一调整为“相城区人才计划”,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政策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政策措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所有人才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有关奖补资金,如无特殊规定的,由区与镇(街道、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苏州人才落户优先优惠购房   ①人才优惠购房   区属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报经区政府审议后,面向人才提供一定数量的优惠购房。   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可申请享受最高2000元/平的购房优惠,购房优惠和安家补贴可叠加享受。A-F类人才分别可享受2000/1500/1200/800/600元/平的购房优惠减免。购房优惠由区国资公司承担。   ②人才优先购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城区内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实施人才优先选房购买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凭人才证明优先选房。   苏州人才落户相城   除了积分落户、投靠落户等基础方式,相城的人才落户和苏州大市5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保持一致。   1、有来苏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可落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可落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五一落户新政执行后,仅仅用时不到两个月,苏州新增落户人口就超过去年全年。效果显著。   但同时,这部分新增落户人口中,绝大部分还是原本居住定居苏州的常住人口的转化。   很明显,在这场关乎未来二十年的人口抢夺战中,苏州的发力程度还远远不够,所以我们迎来落户新政意见。   对于在外工作生活的普通人来说,选择落脚城市,就是一生很重要的项目。而随着落户大门的越打越开,苏州的婉约芬芳也将传到更远的地方。   但是昆山户口咨询中心的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下大家,解答下关于网上流传的一些消息,首先,中专落户是不可以的,除非是苏州本地学校毕业,两年内,但仅限于苏州本地学校,要有三方协议,这个政策很早就有了。   其次,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最大加分项是社保的分数,没有五六年社保,肯定没戏,租房确实可以积分落户,但是占比相当小;积分落户是分高者入,还和以前一样,并且减少了部分加分项,总体来说,积分落户还是最难的。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苏州租房也能落户!苏州落户政策再放宽? 同时昆山社保代缴中心小编还要在此辟谣:   市场上一直在谣传“4个月可以落大专学历”,这个方法是可以操作的,苏州特有疫情期间(2-6月份)社保补缴,没有补字;   但是!凡是这样操作的公司,年底社保及税务部门会来查账,因为这几个月根本没有工资项支出,所以敢这么做的牢底坐穿。   苏州落户主要有两大途径: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落户;积分落户耗时久、难度高;人才引进时效快、难度较低;   人才引进又分为:学历落户、职称落户、职业资格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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